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被列入经常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选择纸质方式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报告。
3★★★.登录★“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网上办事★”---“网上年报系统”★★。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企业信息填报”。
4★★.关注“西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众服务---“年报入口”★★;或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年度报告”一栏进行填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全市经营主体2024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报送2024年度年报。
1★.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网址:)★★“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