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基石基金和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减少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时,未在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及时披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上交所所业务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基金”)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基石基金为”或◆■“公司”)股东,该基金和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减少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时,未在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及时披露,违反了相关法规。上交所决定对基石基金予以监管警示。
对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称,经查明,2024年11月2日,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股东基石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4日■★◆★★■,基石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份1◆◆,837,709股,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份500,000股,合计股份变动数量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2390%,权益变动首次累计达到1%★◆,但基石基金未在交易发生的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024年11月1日,基石基金向公司提交权益变动达1%的书面告知函,公司于次日披露权益变动公告■◆◆■。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1日★■◆◆★★,基石基金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份2,783,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51%■■★★◆。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